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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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
| (1)审批
| 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地点、审批机关、投资金额等。
| 网络、新闻媒体等
| 凡在8月底前审批的,9月底前全部公开。9月1日后审批的,在审批后1周内公开。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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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
| 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建设地点、质量标准、工期时限、批准机关、效益论证等。
| 网络、公示栏等
| 最迟在项目实施15天前公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进展情况。
| 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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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审批事项(年检)
| 主要职责、审批事项、责任部门、办事程序、方式、依据、条件、时限、联系方式、结果及责任制度、监督制度、举报投诉途径、方法等。
| 网络、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印制便民服务指南在服务窗口摆放
| 进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事项,9月底前完善公开内容并印制统便民服务指南;10月底前,在一楼大厅内建立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并与网络链接。未进驻中心事项,9月底前按要求公开。
|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没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许可、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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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许可事项
| 主要职责、许可事项、责任部门、办事程序、方式、依据、条件、时限、联系方式、结果及责任制度、监督制度、举报投诉途径、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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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执法行为事项
|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赔偿、行政监督以及执法程序、条件、时限、结果和责任制度、监督制度等。
| 网络、公报等同时向社会予以公开。
| 10月底前
| 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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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直学校、医院服务事项。
| 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纪律、时限和服务承诺、投诉、求助途径等。
| 网络、公示板等公开。
| 9月底前
|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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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融服务事项
| 存贷政策、信用等级、服务承诺、办事指南、监督制度等。
| 公示板、网络、便民服务指南等
| 9月底前
| 市发改委
银监局及各金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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