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和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为推行政务公开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要深入基层,了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和意见,有针对性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主动承担起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责任,开辟政务公开专题栏目,广泛宣传政务公开的意义和作用,及时报道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免费发布政务信息,扩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影响,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充分发挥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建立政务公开事项预审制度,所有拟公开内容均应按规定程序于事前进行预审,确定公开重点、范围和时间。建立政务公开内容备案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在有关事项公开后1周内将公开内容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开展问卷调查、设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等渠道,组织群众开展对政务公开的评议活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反应的各类问题,要梳理分类,对一般性意见要积极吸纳,对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
(四)加强指导,强化检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不定期深入基层进行指导,并在年中和年末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进行检查。加强政务公开监督队伍建设,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劳动模范、企业职工、农村(社区)居民代表等参与监督,形成覆盖全市的监督网络。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给予奖励;对未按要求推行政务公开,或公开效果较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权利,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整合资源,节约办事。政务公开工作既要不断拓宽公开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同时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媒介,坚持节约办事,注重实效。当前,要充分利用辽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这一平台,推行网上公开和网上办公。市发改委要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已经形成的网络现状,研究制定完善我市政务公开网站建设方案。要增加网络中的数据量,扩大与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链接面。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凡已建立网站的,要争取在2005年10月底前实现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尚未建立网站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快建立网站并实现链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网页栏目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附件:市直单位政务公开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公 开 事 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单位
|
1
| 单位基本信息
| 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结果及联系方式,监督、举报和投诉途径、方法,对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
| 网络、公示板等
| 9月底前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省直驻辽行政机关、工作机构,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行业单位的主管部门。
|
2
| 无密级文件
| 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批复、意见、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
| 会议、网络、公报等
| 尚未公开文件,于2005年10月底前公开;以后新出台、修改、撤销、终止的文件,及时公开。
| 各级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中省直驻辽行政机关、工作机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法制办负责)
|
3
| 城
乡
发
展
规
划
| (1)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 发展目标、主要政策、重点产业、采取措施、完成时限等。
| 会议、网络、新闻媒体、公报等
| 需法定机关批准的,在获得批准后的10日内公开;不需上级机关批准的年度计划在每年3月底前公开。
| 市发改委
|
(2)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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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法》要求内容
| 公示板、网络等
| 规划前,需公示、听证、征求意见等;规划结果待国务院批复后即时公开。
| 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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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 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用地内适建和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各地块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 网络、公示板等
| 规划确定后即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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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
| 建筑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局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的估算;投资效益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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