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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9.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通讯等社会服务事项;
  10.金融服务事项;
  11.突发公共事件;
  12.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
  13.财政预决算;
  14.集中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事项;
  15.税费减免和非税收入;
  16.国有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情况;
  17.房屋拆迁事项;
  1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和考核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形式。根据不同内容、性质、要求、对象,采取适当形式和层次进行公开。凡须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设立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编制服务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凡须向部分单位和特定人群公开的,可通过政策咨询会、听证会、新闻发布会、政务信息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凡须向单位内部公开的,可通过内部网络、文件、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公开程序。凡须由市政府统一公开的重大事项,要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须自行公开事项,由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审定并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后,予以公开。公开的时间以不影响决策、不影响办事为原则确定,可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和长期、定期、即时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的,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或事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出解释说明。
  四、组织领导与检查考核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尚杰洪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马立阳、市监察局局长常伟担任,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隋显利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正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检查考核。从2005年起,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之中。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在抓紧制定出《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办法。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政务公开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实际行动,是改进行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政务公开的规范标准,明确和细化公开内容。要加强对下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过问政务公开工作,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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