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5]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决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全面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公开。
2.真实详尽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翔实可信,准确无误。
3.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
到2005年底,以推行各部门和单位基本信息公开为主,初步完成统一的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确保平台运行稳定,并与省政务公开平台实现链接。政务信息发布率和每日更新率达到100%;动态公开率在60%以上;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率在90%以上;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率在85%以上。
到2006年底,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在扩大和规范基本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动态信息公开,动态公开率在80%以上;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率在95%以上;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率在87%以上。
到2007底,形成健全的工作制度,政务公开步入规范化运行轨道,电子政府建设得到全面推进。在保证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及时更新的基础上,初步实现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和单位与公众的网上双向互动,能够通过网络办理申请、审批、查询、缴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事务。动态公开率在90%以上;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率稳定在95%以上;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率在90%以上。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
1.我市的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单位;
2.驻我市的中省直行政机关、工作机构;
3.各级各类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行业单位。
(二)公开内容
1.各单位的基本信息;
2.行政主体发布的无密级文件;
3.城乡发展规划;
4.市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
5.行政审批事项(年检);
6. 行政许可事项;
7. 行政执法行为;
8. 市直学校、医院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