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7年全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的通报
(鲁经贸流字〔2008〕128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有关市财办、贸易办(局),济南市贸易服务局,淄博、枣庄、日照、滨州市服务业办公室:
根据《
拍卖法》和《
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我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鲁经贸流字〔2007〕433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分别对当地拍卖企业进行了年度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在各市主管部门和拍卖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拍卖业取得较大发展。全省260家拍卖企业参加了年度核查,全年共举办各类拍卖活动5179场次,同比下降1.4%,成交额358.1亿元,同比增长11.8%。
从年度核查情况看,多数拍卖企业能够按照《
拍卖法》和《
拍卖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扩大经营规模,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佣金收取和税金情况良好,经济效益提高,盈利企业较上年度有所增加。特别是有不少拍卖企业走出山东开展业务,开拓经营领域,培育和发展专业拍品市场,为我省拍卖行业发展走出了新路子。
各市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基础管理工作,认真研究当地拍卖企业发展情况,在推进行业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效果明显。
二、年度核查结果
(一)山东同声拍卖有限公司等224家(名单附后)拍卖企业为年度核查合格。
(二)山东鲁创拍卖有限公司等30家拍卖企业(名单附后),因资产纠纷、擅自变更有关事项和未进行信息报送等违反了《
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上述企业应于2008年5月30日前对本企业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所在地主管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由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能纳入公物拍卖资格指定范围。逾期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取消拍卖业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