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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商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商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6〕460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为进一步有效推进我省商品市场运行监测调控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各地开展商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委制定了《商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商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各地做好商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商品市场运行监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主要对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进行绩效量化考核,是衡量各设区市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各设区市要按照商务部《关于2006-2008年度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市场、重点流通企业等三个监测报表制度》(商运发〔2006〕197、196、198号)、《关于做好2006下半年300种主要生产资料供求状况调查工作》和《关于做好2006下半年600种主要消费品供求状况调查工作》(商运发〔2006〕22、23号)、《关于加强农村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5〕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5〕443号)和我委《关于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6〕277号)、《福建省经贸系统商品市场运行监测调控制度》(闽经贸市场〔2005〕489号)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商品市场运行各项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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