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等2家企业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104号)
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福建华兴拍卖行:
我委于2006年8月10日分别收到你们关于变更企业有关登记项目的申请。经审核,同意:
一、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漳州分行住所由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变更为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中银大厦附属楼402号(五楼)。
二、福建华兴拍卖行厦门分行住所由思明区新华路47号文化宫东侧801、805室变更为思明区新华路47号文化宫西侧四楼401室,企业负责人由林旭雯变更为王建伟。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你们于2006年9月4日前到我委办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此外,在2005年拍卖企业清理整顿中,你们已按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拨给各自分行运营资金100万元。但上述两分行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中“资金数额”变更手续,请抓紧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后于办理变更手续时一并带到我委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