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经贸发展〔2006〕481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7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的指导意见
“十五”时期是我省纺织工业高速发展的五年。2005年全省纺织工业(规模以上,下同)总产值1047亿元,比“九五”末增长了2.51倍,占全国同行业的5.12%,位居全国纺织工业第五位;出口交货值309亿元,占全国的5.38%,居全国第六位;全员劳动生产率约5.6万元/人.年,比“九五”末增长1.47倍;实现利润总额41.36亿元,比上年增长11.2%;职工人数52万人,吸纳就业人数占全省工业的15%,居全省工业行业首位。纺织行业在增加就业、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一五”期间,我省纺织行业所面临的国际和国内竞争将更加激烈,贸易摩擦,资源、环境的约束将进一步加剧。行业内深层次问题日渐突出。一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高新技术和高端纺织设备大部分依赖进口,省内纺织设备制造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知名品牌的产业规模偏小,自主营销能力较弱,产品出口主要是贴牌加工,自主品牌进入国际市场刚刚起步。二是结构性矛盾突出。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梯度转移的步伐偏慢;产品同构、低水平重复建设依然存在;在衣着、家用、产业用三大纺织品中,劳动密集型的服装比重大,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用纺织品比重偏低;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大企业普遍缺少核心技术,配置资源能力不强。三是资源、环境、市场等因素对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当前,我省纺织业既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大力推进纺织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升级,不仅是增强我省纺织行业竞争优势,保持纺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结构调整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