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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6〕461号)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

  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省经贸委、农业厅、质监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等五部门于2005年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闽经贸商业〔2005〕346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经贸、农业、质监、税务等部门对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在市场自评和设区市有关部门评议初审的基础上,陆续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上报了一批省级和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名单。

  根据《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福建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评审工作方案》(见附件1),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市场进行评审认定,具体安排8月中旬开始进行现场评估,8月下旬召开评审组会议,进行综合评审;9月上旬进行评审结果公示,9月中旬提交省联席会议审议,9月底前完成评审认定工作并对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命名授牌,并向商务部推荐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名单。为此,请各设区市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农业、质监、税务等部门,认真按照该方案部署,积极参与专家组工作,督促有关农产品批发市场认真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和评审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准备,配合专家组开展现场测评和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

  附件:1.福建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评审工作方案
  2.第一批申请评审认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名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六年八月三日

  附件1:
  福建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评审工作方案

  为了扎实推进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提高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水平,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对各地已推荐上报的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评审认定。
  一、评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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