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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焦化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十一五”是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从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看,在控制新增产能的同时,大力提倡焦化产品的深加工,强化节能环保,淘汰落后产能;从行业自身发展趋势看,焦炭总体上仍呈供过于求的态势,但焦油和苯等深加工焦化产品市场广阔,优势骨干企业具有快速扩张的空间;从我省情况看,既是焦炭大省,又是钢铁和化工大省,焦化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各级、各部门和焦化企业要把推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迫切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切实把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工作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省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大型钢铁企业和煤炭基地为依托,以优势骨干企业为龙头,以拉长产业链为重点,加强准入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推动联合重组,强化节能环保,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焦化行业的产业层次和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为全省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原则

  -集约发展。由规模快速扩张向内涵式扩大再生产转变,由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走集约化发展的路子。

  -技术进步。把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中心环节,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节能环保。坚持把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贯穿于焦化产业发展的始终。

  -分类指导。结构调整要区别情况,因企制宜,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市场导向。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焦化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目标

  经过“十一五”期间的调整发展,力争整个行业在总量控制、淘汰落后、优化结构和提高竞争力上取得明显成效,具体目标为:

  -控制总量。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布新点。“十一五”末焦炭产能控制在3000万吨左右。

  -淘汰落后。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3.2m以上捣固焦炉除外)以下焦炉全部按期淘汰。焦化行业工艺装备全部达到国家准入标准。

  -骨干企业。鼓励、推动焦化生产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聚集度和竞争力。培育2-3个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15户以上企业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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