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焦化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鲁经贸产字[2006]414号)
各市经 ( 贸 ) 委、发改委 ,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民银行 ( 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电监会 :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全省焦化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焦化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焦化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328号)精神,促进我省焦化行业健康平稳持续发展,现就焦化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焦化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经过“十五”期间的发展,我省焦化行业总量快速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素质显著提高。2005年全省焦炭产能达到3000万吨,焦炉175座,产能居全国第3位。焦炭产量由2000年的360万吨提高到2005年的1700万吨,年均增长36%。依托两钢(济钢、莱钢)、四矿(兖州煤矿、肥城煤矿、枣庄煤矿、淄博煤矿),初步形成了鲁中、鲁南两大焦化产业集群。济钢、莱钢、兖矿国际、铁雄焦化、山东海化煤业公司等企业产能都在100万吨以上。兖矿国际焦化、潍坊振兴焦化等企业,通过与国际知名大企业合资、合作,引进了甲醇、焦油深加工等先进技术,建设了国内领先的大项目,焦化产业深加工技术有望实现新的突破。全省已有17户企业通过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准入条件考核,进入公告管理,占全国的15 %。焦化行业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尽管“十五”期间我省焦化行业发展较快,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产业层次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的状况。多数企业产品深加工不充分,产业链不长,产品附加值不高。近三分之一的落后焦炭产能需要淘汰,结构性矛盾仍十分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