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第七批发展性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经贸调字[2007]205号)
烟台市、泰安市经贸委:
根据国茧协办函[2005]45号文件,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批复我省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第七批发展性项目5个,资助金额共计170万元。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市经贸委要组织项目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茧协[1997]11号文和财商字[1997]728号文的规定,抓紧组织项目实施,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抓紧组织落实自筹资金,按时完成项目内容,确保投资效益。
二、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填报《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发展性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档),于6月30日前报省茧丝办。在填报计划任务书的同时,应组成项目工作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研究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省茧丝办将定期监督检查项目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基金使用单位先组织自查,填报《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发展性项目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档),报送省茧丝办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