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落实《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3、完善《山东省建设节约型社会标准》,制定评价考核体系。
4、推动建立节约型社会指标体系,加大万元GDP能耗和水耗考核力度,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公布。
5、将节约型社会建设成效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推动建立科学的节约型社会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6、继续搞好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加强资源节约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7、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8、组织举办山东省建设节约型社会成果展览暨山东节能技术设备博览会。
(二)以循环经济试点省为契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9、认真组织我省全国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制定《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省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10、突出抓好循环经济“123”工程的实施。按照企业、园区、城市3个层次,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与示范,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11、组织调研起草《山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
12、组织制定《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13、抓好废旧汽车、船舶、家电、轮胎的拆解回收,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初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14、加强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协调落实相关激励政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
15、筹备成立山东省循环经济促进会。
(三)抓好节能节水,建设节约型企业
16、继续实施《省经贸委关于开展学济钢建设节约型企业的活动的决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高企业节约降耗水平。
17、制定下发“十一五”期间节约型企业建设意见,突出抓好冶金、煤炭、建材、化工、轻工、纺织、电力等七个重点行业的节能、节水工作。
18、贯彻落实《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和《省经贸委关于实施<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的通知》,全面启动节能监察工作,依法对全省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的能源利用状况以及能效标识的使用状况进行监察。
19、加快制定我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按照国家要求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