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招标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收费规定搞无序竞争的,或有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受理违规业务部门的招标业务,或上报国家机电办,暂停或取消招标机构的招标资格;该行为影响到整个招标公正性的,当次招标无效。

  第三十六条 受聘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有第三十条行为之一的,上报国家机电办,从专家库名单中除名,同时在招标网上予以公告。

  第三十七条 参加国际招标的各方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所需承担的经济处罚依照《招投标法》进行。

  第三十八条 各市机电办应对本市范围内的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协调,要严格把关,必要时派专人监督开标现场,参加询标、评标过程,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纠正。

第九章 质疑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先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招标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书面答复。如投标人未得到招标机构的答复或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招标网上向省机电办提出质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及结束后三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省机电办方为有效,同时将质疑书面材料的复印件报送招标人所在地市机电办。

  第四十条 质疑人按程序在网上提出质疑后,招标机构应当对质疑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将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解释分别报送省及招标人所在地市机电办各一份。

  第四十一条 受理质疑后,由市机电办对质疑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于三日内报送省机电办,省机电办做出处理结论,并报国家机电办备案。质疑处理结论根据情况可分为维持原评标结果、变更中标人和招标无效三种。处理结论一经做出立即生效,并在招标网进行公告。如遇重大意见分歧,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