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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山东省的企业申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必须严格按照6号令规定的条件向省机电办申报,省机电办对申请资料完整、符合6号令资格条件的企业出具全国统一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每年8月1日-5日,将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国家机电办。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申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当次申请无效,并且下一年度商务部不再受理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申请。

  第十三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预乙级。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不受委托金额限制;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只能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4000万美元以下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只能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

  第十四条 实施国际招标的项目,招标机构须到各市机电办办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备案表》(见附件二),由市机电办从网上上传省机电办。各市机电办要认真审核招标机构的资质、业绩和信誉情况,不允许无资质招标和网下操作。

  第十五条 招标机构年审实行评分制,按照招标机构的业绩情况、规范操作情况、服务和信誉度、质疑和投诉记录进行评分,连续两年评分不合格的,上报国家,予以降低资格等级或取消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审不予上报:

  (一)年度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年审评分不合格的;

  (三)年度中出现有效质疑两次以上的;

  (四)年度中确有违反国家有关收费规定搞无序竞争的;

  (五)招标业绩达不到国家规定相应资格条件要求的;

  (六)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四章 招标文件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文本,由招标人根据所需机电产品的商务和技术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招标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编制。编制招标文件,要做到科学、合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不得有不合理的条件或歧视性条款,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应构成三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要明确规定投标总价中不得含有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投标人必须进行逐页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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