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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测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第五条 《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申报登记表》分为管理制度、管理设施、档案数量等考核评审内容。具备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设施的,为考核合格;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设施略有欠缺的,为基本合格;无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设施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 评审程序
  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程序分为申报、考核和认定三个步骤:
  1、申报
  凡申报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严格按照《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自查评审表》进行自查合格或基本合格后填写一式四份,《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申报登记表》填写一式四份,并附管理制度复印件等有关文字材料向省测绘局申报。
  凡申报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的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后,填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申报登记表》(一式四份),并附管理制度复印件等有关文字材料,按本细则第三条第2款、第3款规定,向相应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经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单位,应当按照考核意见进行整改,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重新申报考核;经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视为不具备测绘资质基本条件的单位。
  2、考核
  省测绘局会同省档案局组成考核组,对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考核评审,形成考核意见。
  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考核评审,并形成考核意见。
  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考核评审,并形成考核意见。或按本细则第三条第3款规定办理。
  3、认定
  由省测绘局会同省档案局签署了认定考核意见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申报登记表》和由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了考核认定意见的《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申报登记表》,为相应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的证明文件。测绘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的证明文件由考核认定单位核发。
  对经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的单位,应在考核申报登记表上写明考核评审结论和整改意见,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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