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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测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西省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失效]

  2、地形测量
  3、城镇规划定线与拨地测量
  4、市政工程测量
  5、水利工程测量
  6、建筑工程测量
  7、精密工程测量
  8、线路工程测量
  9、地下管线测量
  10、桥梁测量
  11、矿山测量
  12、隧道测量
  13、变形观测
  14、形变测量
  15、竣工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8人(中级2)

3人(中级1)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全站仪

2台

1台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

3台

1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具有完成上述业务范围中一项工程测量项目的能力,具有数字化成图的能力。

具有完成一项工程测量业务的能力。仅从事矿山测量中矿井巷道测量的,可认定其矿井巷道测量单项业务范围,其仪器种类和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仅从事工程测量中施工测量的,可认定其施工测量单项业务范围,其仪器种类和数量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作业限额

1、四等以下。
  2、1∶500-5平方公里以下;1∶1000-10平方公里以下;1∶2000-20平方公里以下;小于1∶2000比例尺地形测量不能承担。
  3、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
  4、中等城市一般道路、小城市道路。
  5、小型水利工程。
  6、高层建筑物放样。
  7、不得承担。
  8、100公里以下。
  9、100公里以下。
  10、小型桥梁。
  11、50平方公里以下。
  12、2公里以下。
  13、小型工程。
  14、小型工程。
  15、相应于上述限额。

1、等级以外。
  2、1∶500-3平方公里以下;1∶1000-5平方公里以下。小于1∶1000比例尺地形测量不能承担。
  3、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
  4、局部市政工程。
  5、一般水渠、农田水利工程。
  6、多层建筑物放样。
  7、不能承担。
  8、50公里以下。
  9、50公里以下。
  10、不能承担。
  11、局部矿山测量、巷道测量。
  12、不得承担。
  13、不得承担。
  14、不得承担。
  15、相应于上述限额。



  地籍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丙级

丁级

1、平面控制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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