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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测绘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西省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失效]

序言

  一、本标准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制定,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二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从事不同测绘专业的测绘单位统一适用的标准。专业标准是指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
  三、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等级的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
  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摄影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二项业务。
  四、作业限额是指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测绘单位不得超越《测绘资质证书》所载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作业限额承揽测绘项目。
  五、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六、本标准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测绘资质审查内容和标准(通用标准)

通用指标

等级(丙、丁级)

主体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应当有主管测绘生产的领导和主管测绘技术质量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3、中外合资的测绘企业应由中方控股,中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之和为51%及以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人员状况

1、本标准所称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测绘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本标准所称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具有测绘中专以上学历,但无高、中级技术职务,且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
  2、从事5年以上测绘工作的测绘相关专业(如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计算机等)的工程技术人员可视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规定对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
  3、院校所属测绘单位聘请在职教师从事测绘活动的,其聘用教师的人数不得超过本规定对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30%。

仪器状况

按各专业等级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或者租借的仪器设备以及闲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不能列入。审查发证机关要求提供载有仪器设备状况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分级指标

考核内容

等级

备注

丙级

丁级

单位资历

单位成立时间(年)

--

--

管理水平

技术质量保证体系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质量检验人员,有完善的测绘成果质量保证制度,应当通过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质量检验人员,有完善的测绘成果质量保证制度,应当通过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已经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单位应当提供认证证书;尚未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单位,应当提供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证明文件。

资料档案管理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有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应当通过设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有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应当通过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测绘业绩

主要测绘项目完成情况

有经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较大测绘成果,成果质量优良。

新成立的单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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