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立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工作机制(湖北银监局负责落实)。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湖北银监局、人行武汉分行负责落实)。探索建立金融支农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分摊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负责落实)。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湖北保监局会同有关金融机构组织实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33、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建立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并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项目亲自督办。市、县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县(市、区)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市(州)、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并进一步强化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使其更好地履行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督办检查等职能(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财经办(省委农办)负责落实)。扎实开展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把粮食生产、特色产业、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特别是县(市、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负责落实)。省、市、县继续组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到基层帮助工作(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负责组织实施)。
3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以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为总要求,以健全基本组织、建好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领导和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等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配强乡村领导班子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完善党组织成员“两推一选”和村委会直选制度。办好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试点。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继续做好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一批乡镇公务员,加大从优秀村主职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力度。逐步增加村干部报酬待遇,推行在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制度和正常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制度。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在优秀青年农民、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素质。加强乡村干部培训,建立培训示范基地,3年内对乡村主职干部轮训一遍。扎实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的农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农业厅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