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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9)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28、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规范机构设置,强化管理和服务,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农村综改办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省农垦局负责组织实施)。加大力度推进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省农村综改办、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厅、省农村综改办负责组织落实)。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开展农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负责组织落实)。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2009年完成审定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余额的化解工作,选择少数县(市)开展包括解冻清收农民历年农业税费尾欠在内的化解村级债务试点(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监察厅负责组织实施)。

  29、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扶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开展信用合作。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合作社的负担。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覆盖面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30%(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负责组织落实)。

  30、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大力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加快形成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继续办好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启动7个贫困山区县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扶贫办负责落实)。切实办好鄂州市等城乡一体化试点(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做好恩施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创新实验区的启动工作(省财政厅、省民宗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

  31、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投入。各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落实)。2009年起,省级安排的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负责落实)。积极推进以县为主,以项目为载体的涉农资金整合,加强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注重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开发,并在规划、项目、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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