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切实保障财政经费,落实服务人员,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细化服务合同,强化服务资金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关部门要完善考核办法,定期对“以钱养事”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采取委托、招标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力量承担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省农村综改办、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11、推进生态重点工程建设。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工程各项政策,全面完成退耕还林建设任务,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加强天然林资源管护。抓好武汉城市圈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落实征占用林地审核制度。加强低效林改造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木本生物质能源林基地,2009年完成75万亩低效林改造任务(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发展山区林特产品、生态旅游业和碳汇林业(省林业局、省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加强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省林业局、省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山洪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全面启动1000万亩省级公益林生态补偿(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专项资金)。启动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积极探索建立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省水利厅、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的方式,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开展秸秆等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省环保局、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办好整县整乡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试点。探索农村社区环境卫生治理新机制,加快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2009年抓好400个村的村庄环境整治示范工作(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12、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在重点销区和产区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支持农产品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武汉国家稻米交易中心和武汉白沙洲、汉口北四季美农贸商城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省工商局负责落实)。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农业厅负责落实)。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省交通厅负责落实)。
三、多途径增加农民收入
13、积极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增收潜力,努力做到多种多收(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突出抓好劳务经济开发,切实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妥善解决劳资纠纷。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在岗培训等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省经委、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负责落实)。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省发改委负责落实)。着眼于返乡农民工的素质提高,着眼于国际国内产业的大转移,着眼于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大规模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农民工技能培训(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等负责组织实施)。大力实施回归创业工程,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湖北银监局、人行武汉分行、省地税局、省工商局负责落实)。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落的返乡农民工要及时救助(省农业厅、省民政厅负责落实)。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做好省内缺工企业与返乡农民工的岗位对接和就业服务工作,鼓励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省经委、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探索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落实)。建立农民工统计监测制度(省统计局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