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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9)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9〕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鄂办文〔2009〕28号)


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2009年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鄂发〔2009〕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大力抓好农产品生产

  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充分发挥我省粮食生产的传统优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扩大水稻、小麦、马铃薯种植,提高单产水平,提高粮食产品优质率。力争粮食单产提高5公斤以上,水稻优质率达到70%以上(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对产粮大县财政奖励政策、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政策、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调动产粮大县抓粮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推进新增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以33个粮食大县为重点,集中投入、整体开发(省发改委、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专项资金)。继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省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

  2、加快优势经济作物发展。落实国家扶持油料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双低”油菜生产基地建设。适应现代油料加工的需要,结合落实油菜良种补贴,根据土壤气候特点,逐步推行一个或几个县(市)种植一个或几个优质主导品种,提高优质菜籽率,培植菜籽油名优品牌(省农业厅、省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油茶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和民营资本进入油茶产业领域,办好省级油茶良种繁育基地(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稳定发展棉花生产,加快推广高产优良品种,重点建设江汉平原和鄂东中长纤维棉区(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积极推进蔬菜、水果、干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苗木、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省农业厅、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继续推进烟叶生产“千村千亩”工程,切实办好现代烟草农业试点(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会同省烟草专卖局、湖北中烟公司、省财政厅落实资金并组织实施)。

  3、加快畜牧水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畜牧大县和水产大县建设(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市场预警、储备调节、增加险种、期货交易,保持生猪产业稳定发展(省农业厅、省物价局、湖北保监局、湖北证监局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补贴政策、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政策、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奶牛良种补贴政策、畜禽养殖场用地政策,促进肉、蛋、奶产品稳步增长。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进一步强化检疫监督,严格疫情监测(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湖北保监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加快推进标准化鱼池改造,扩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建设,2009年建成20个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继续在大江大湖实行禁渔期制度,强化增殖放流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措施(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加大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4、继续推进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结合国家支持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整合资源,着力推进板块基地和农业专业生产大县建设,重点抓好十大优势农产品生产,发展特色“板块经济”。精心组织实施仙洪试验区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原料板块基地建设项目。2009年,新建种植业板块500万亩和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200个,新建及改造提升水产板块100万亩(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发挥我省食用菌、水产品、蜂蜜、柑橘水果罐头、鲜鸡蛋等产品出口优势,进一步建设农产品出口备案基地,打造农产品出口品牌,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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