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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的意见


  建立健全外出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制定养老保险办法,努力扩大工伤、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抓紧制定务工农民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及时妥善安排在外务工和返乡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积极引导务工和返乡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加强务工农民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务工农民输入地和输出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务工农民及其家属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认真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务工和返乡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务工和返乡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务工和返乡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以下简称“三留守”)的关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三留守”的管护基地,基层党组织和劳务、劳动、教育、民政等部门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三留守”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努力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帮助解决留守老人、妇女生产生活难和留守儿童教育管养难等问题。

  六、推动回归创业

  外出务工农民回归创业是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力量,是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的重要途径,也是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招商引资。要进一步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鼓励引导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兴业。要加强与务工成功人士感情联络,宣传推介家乡的发展变化、投资政策、优势项目等,以乡情、亲情、友情感召他们回乡投资兴业。鼓励返乡务工农民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业,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劳动力内部转移。

  认真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回归创业工程的意见》(鄂发〔2008〕12号)精神,在创业场地、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就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等方面鼓励和扶持回归创业企业。推行联合审批,开展“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通回归创业“绿色通道”,降低创业门槛。加强信息引导,强化公共服务,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为回归创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2009年,省委、省政府将对“回归创业”发展较好的县市区、优秀“回归创业”先进企业和“回归创业”企业家进行评选表彰。要继续加大对回归创业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用农民身边的典型鼓励、带动更多的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回归创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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