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的意见
(2009年2月17日 鄂办文〔2009〕13号)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2009年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2009年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培训质量为基础,以拓展劳动力转移就业领域为重点,努力实现“四个并举”,即劳动力培训方式由初次培训为主转向培训、再培训并举,劳务输出途径由省外输出为主转向省外输出与本地转移并举,劳动力转移渠道由二、三产业转向一、二、三产业并举,劳务经济发展方向由转移就业为主转向就业、创业并举。
二、落实工作目标
2009年全省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目标为:培训、再培训农村劳动力80万人;新增转移和返乡人员再就业80万人,其中新增转移20万人,返乡人员再就业60万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加150元左右;省内企业用工难状况得到基本解决。
培训、再培训目标任务分解为:劳动部门组织实施技能就业计划培训35万人、农业部门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培训25万人、扶贫部门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培训5万人、工会组织实施工友帮扶行动培训5万人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新增农村劳动力(双后生)职业培训10万人。
新增转移和返乡人员再就业目标任务分解为:武汉市6万人,黄石市25万人,襄樊市75万人,荆州市10万人,宜昌市7万人,十堰市65万人,孝感市8万人,荆门市4万人,鄂州市1万人,黄冈市10万人,咸宁市3万人,恩施州5万人,随州市4万人,仙桃市2万人,天门市2万人,潜江市14万人,神农架林区01万人。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上述培训和新增转移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三、抓好培训和再培训
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转移培训和再培训工作。加大对务工农民培训的投入,改进培训方式,增加培训效果。要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务工农民择业竞争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务工农民就业的适应能力;围绕回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务工农民的自主创业能力;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务工农民的农业技能;对青年务工农民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强化职业技能实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面向返乡务工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根据返乡务工农民的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