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检查工作的通知
(穗公积金中心〔2006〕1号)
广州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我市近期发生多起职工违规套取其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的事件,严重违反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我中心将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心委托承办银行对已发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进行重新审核,即职工凭提取登记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时,应严格按照《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的要求提供所需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经承办银行重新审核后方可正常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