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05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总额。2006年1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单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三)缴存比例
1.由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7%,个人缴存比例为7%-20%。除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各为20%,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整数。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即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内不得变更。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四、有关事项
(一)2006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与2005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一致的单位,仍需按规定做好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不得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无须变更为由,拒绝办理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
(二)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照《关于修订<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规定>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5〕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计算到元,元以下单位四舍五入。
(四)各单位在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时,应如实填报《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报表(表一)》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明细表(表二)》(以上表格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gzgjj.gov.cn)。
(五)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以一定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报表(表一)(略)
2.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明细表(表二)(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