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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通告〔2009〕4号)


  为认真汲取福州长乐“1.3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影剧院、放映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酒吧、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游艺游乐场所;

  (五)洗浴、桑拿、保龄球馆、旱冰场(室内)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室内)。

  二、整治内容

  (一)办理行政许可或审批情况。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工商、文化、治安等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情况。建筑物设置公众聚集场所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场所是否依照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做末端试水试验、自动启泵试验,室内消火栓必须做出水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进行主备电源切换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测试)。

  (四)安全疏散设施及管理情况。场所疏散总宽度、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宽度、最远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现象;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是否损坏、是否保持常闭状态,以及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

  (五)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情况。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场所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的要求;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和影响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装饰。

  (六)技术防范措施应用情况。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是否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装置;需要实施出入控制的安全出口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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