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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龙政办〔2008〕2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及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日

龙岩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
(2008-2012年)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国办发〔2007〕69号)和《福建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实施计划(2008~2012年)》(闽政办〔2008〕113号)文件要求,制定《龙岩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构建闽粤赣边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二、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

  1、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1)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行动计划》,组织和协调跨县区、跨部门、跨机构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省际、市际协作。

  (3)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的反拐工作。

  (4)协调和推动反拐合作。

  (5)组织各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2、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中级法院、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综治办、人大法制委、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化与出版局、卫生局、计生委、工商局、广电局、法制办、老区扶贫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龙岩火车站、冠豸山机场。

  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刑警支队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每年不定期召开市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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