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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5]28号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 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6项)
  市林业局
  1.野生动物省内运输证明
  2.自然保护区从事科研教学和标本采集许可
  3.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许可
  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市建委
  5.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开工审批
  市公安局
  6.计算机机房安全合格证
  二、 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
  市林业局
  国家重点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与“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合并)
  三、增补的行政许可项目(7项)
  市环保局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2.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
  3.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4.夜间施工审批
  市水利局
  5.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市城建局
  6.占道经商的审批
  7.设立大型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
  四、变更实施主体的行政许可项目(22项)
  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1.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
  2.兽药经营许可证
  3.种畜禽经营许可;
  市农委
  4.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
  5.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市国土资源局
  6.建设项目施工使用国有土地的审核
  7.建设项目施工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的审核
  8.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审核
  9.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审核
  10.农用地开发
  11.采矿审批登记发证
  12.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
  市规划局
  13.规划区内临时用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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