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积极发展民族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对民族乡中学实用技术教育工作的指导,在教学设备、基地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推进民族乡村开展实用技术推广普及工作。做好初中后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10.认真做好国家交给我市对口培养西部学生的工作。对市第一中学西藏班、青海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确保培养人才的质量。
三、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民族学校“三语”教学
11.市朝鲜族学校、市第一中学西藏班和青海班要大力推进“三语”教学。要正确处理母语、汉语、外语的关系,在保证学好母语和汉语的同时,学好一门外语。市朝鲜族学校小学部实行7年制,把延长1年的学制纳入义务教育计划,第一学年主要学习本民族语言。
12.民族小学三年级开设外语课,与普通学校同步实施信息技术教育,条件成熟时可以提前开设外语和信息技术课程。为鼓励少数民族学生使用本民族语言,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时,对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与授课用语一致的试卷,并在总分上加10分录取;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时,在总分上加5分录取;对满族乡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时,在总分上加10分录取。
13.市民族教育研究培训机构要配备重点学科教研员,加强民族教育的科学研究,发挥民族教育科研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作用。
四、加大对民族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民族教育优先或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
14.市政府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民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三语”教师培训、教学研究、硬件建设等。通过加大投入力度,保证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师待遇、设施设备等不低于普通学校水平。支持和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民族教育捐资助学活动。对勤工俭学、校办产业以及为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相关产业,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15.市属高校的少数民族贫困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个少数民族大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16.积极推进民族教育手段现代化进程。在“校校通”工程中,优先加快民族学校现代化教育手段、远程教育的发展,重点加强民族乡中学、中心小学的教育信息化建设,2007年底前建成标准化的微机室、语音室,促进少数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
五、加强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