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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决定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决定
(辽市政发[2005]10号 二00五年二月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4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十五”期间继续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的总体部署,各县(市)区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围绕抗旱水源、防洪治涝、水土保持、节水灌溉等工程大兴农田基本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市农田基本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市政府决定,授予辽阳县人民政府、灯塔市人民政府“辽阳市2004年农建‘大禹杯’竞赛县级优胜单位”称号;授予弓长岭区人民政府、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宏伟区人民政府“辽阳市2004年‘大禹杯’竞赛县级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隆昌镇、小北河镇、吉洞峪乡、柳壕镇、唐马寨镇、八会镇、兰家镇、穆家镇、柳河子镇、佟二堡镇、五星镇、柳条寨镇、铧子镇、鸡冠山乡、罗大台镇、汤河镇、祁家镇、东京陵乡、曙光镇“辽阳市2004年农建‘大禹杯’竞赛乡级优胜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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