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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强化县(市)区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总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动物卫生监管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相关领域、环节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监察部门对由于失职渎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追究地方和相关部门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对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要追究地方政府责任;对某个环节、某个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控制指标,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加快社会监督网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做到监管重心下移,抓紧建立群众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特别是乡镇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奖励办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体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反应灵敏、运转高速的思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有效动员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行动。市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质监、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调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本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尽快清理食品地方标准,由市质监局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卫生、经贸、食品药品监管、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制定《辽阳市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计划》并抓紧实施。充分发挥各个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发挥现有资源优势,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实现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或者多头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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