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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依法严查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凡是涉嫌犯罪的案件,有关部门必须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证据的鉴定工作。对发案多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各新闻单位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开辟专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充分报道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效,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跟踪报道整治措施及效果;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市食品信誉;加强对外宣传,介绍我市食品监管成效和出口产品的质量;加大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刊发(播放)力度,适时刊登(播放)安全常识宣传教育资料;每年组织一次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 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网络建设  加快现代流通网建设。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重点,运用市场化的办法,辅以必要的政策扶持,培育一批商贸流通大企业、大集团,并加快向农村延伸连锁网络。
  加快监管责任网建设。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根据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和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负责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评价和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进口食品标签的审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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