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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严格市场准入,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在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其余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毒鼠强等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产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实施标准化生产,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大力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畜牧小区、示范农场和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模式,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过程。
  (三)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等方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公布制度;在全面推进餐饮业、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积极推进牛羊等畜禽定点屠宰;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四)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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