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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市政发[2005]20号 二OO五年五月十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整治工作,食品安全形势趋于好转,但是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实力、平安、诚信辽阳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出成效。
  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 精心规划,确定重点,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当前的整治工作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7类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食品消费4个环节,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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