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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消防支队奋勇扑灭中国石油辽阳销售分公司火灾的通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消防支队奋勇扑灭中国石油辽阳销售分公司火灾的通报
(辽市政发[20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4年11月8日下午,位于胜利路五段的中国石油辽阳销售分公司西油库发生爆炸引起火灾,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集24台执勤车辆和134名指战员赶赴火场扑救。经过近2个小时的奋战,抢救出伤员1名,保护财产价值2000余万元,避免了罐区发生连环爆炸的严重后果,确保了整个油库乃至我市西部城区的安全。
  灭火过程中,市消防支队调集力量及时迅速,各级指挥员机智果断,运用战术正确,部署力量得当。火场战斗中,消防官兵在火焰高,辐射热强,浓烟大,天气不利于灭火救援的环境下,勇敢顽强,奋不顾身,在燃烧储罐随时有可能再次爆炸的情况下,始终坚守在火场战斗一线,体现了不怕牺牲,不怕艰难困苦的英雄主义精神,为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消防支队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市各条战线学习市消防支队不怕牺牲、勇于战斗的精神,学习市消防支队平时注重抓好队伍训练,不断提高战斗力,遇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的做法和经验,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为促进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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