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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医疗窗口行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医疗窗口行业”工作的通知
(洪卫医妇字[2008]46号)


驻昌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文明南昌行动委员会、南昌市创建指挥部最近下发的2008年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指挥部“窗口行业组”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对我市有关医疗单位进一步做好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医疗窗口行业”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创城”是当前全市的中心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紧迫性,强化创建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创城”的各项要求中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二、明确任务、落实到位。根据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窗口行业”考察责任分解表要求,医疗行业共包括7点:

  1、医院整体环境整洁,导医标识清晰,主要收费项目公开

  2、挂号、收费、发药等服务窗口排队等候不超过15分钟

  3、医务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胸卡,衣帽整洁,准时到岗到位

  4、医务人员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无接受“红包”、开“大处方”现象,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举报电话是否张贴在明显位置,是否设有夜间灯箱,是否处于应急状态(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6、医院执行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成立控烟领导组织,设有“控烟”监督员

  7、残疾人设施是否达标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7点要求,逐条梳理,落实到位。

  三、严格纪律,责任追究。各单位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期间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认真及时地查摆问题,迅速有效地落实整改。做到事事有责,岗岗有则,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对于在创城迎检期间认识不到位、思想松懈,出现问题的医疗单位,将追究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全员动员,营造氛围。各单位特别要抓好整体环境的整治工作,美化环境,亮化窗口,优化服务,按照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要求(见附件2),大力宣传和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随时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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