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充实调整辽阳市除运雪指挥部,负责全市冬季除运雪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分配和监督检查,总指挥由副市长戴恩彪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曹宪、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贵臣、市城建局局长赵强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城管执法局、城建局、建委、交通局、教育局、财政局、气象局、工商局、交警支队、广电中心、辽阳日报社、辽阳军分区和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政府。市除运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贵臣兼任。
(二)增加投入。市政府列专项资金110万元(融雪剂50万元,燃油费25万元,清扫工具及补助费35万元)用于冬季除雪工作。城市除运雪工作所需费用,今后每年作为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辽阳市城区除运雪暂行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市除运雪指挥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20号令)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一)对拒不接受除运雪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处以每场雪除雪费1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对未能及时清除责任段积雪或除雪质量未达到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处以每场雪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3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取消其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三)对乱堆、乱放积雪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改正外,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下水道或自来水溢水及雪融水不及时排除等原因造成的路面结冰,由责任单位或个人在24小时内清除,未及时清除的,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3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未及时完成除运雪任务,又不交纳罚款的单位和个人,由城管、工商、交警等部门先行登记保存其机动车辆牌照或营业执照,待其完成责任段除运雪任务经验收合格并交纳罚款后予以返还。
(六)除运雪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七)对阻碍除运雪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