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除运雪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5]56号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我市城区冬季除运雪工作,方便群众出行,保障冬季交通安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管理水平,根据《辽阳市城区除运雪暂行办法》(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结合近年来我市除运雪工作的实际,市政府决定,本着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分级管理、区域负责的原则,采取社会化、专业化、机械化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改进城区除运雪工作。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除运雪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
(二)市城建局在市城管执法局配合下,负责三级以上(含三级)干道(不含人行道)除雪和沿街单位、个体商户人行道除雪责任状签订工作。
(三)三级以上干道人行道的积雪由沿街单位和个体商户按责任状负责清扫。
(四)正常情况下,三级以上干道的积雪由除雪责任单位清运;市除运雪指挥部根据降雪情况决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清运积雪。
(五)白塔、文圣、太子河三区政府负责三级以下干道和非物业管理小区的除运雪工作。
(六)实行物业管理居民小区除运雪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七)市交通局负责城市出入口公路段的除运雪工作。
(八)公园景区、生态步行街、商业步行街、广场、护城河沿岸除运雪工作由各管理单位负责。
(九)集贸市场除运雪工作由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十)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周边街路除运雪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十一)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负责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二、工作标准
(一)城区除运雪工作要做到以雪为令、边下边除,雪停路净。
(二)干道除雪质量要达到快慢车道、人行道露出道路标线,路面露出路边石,无空段、漏段、雪条、冰包。
(三)街巷道路和住宅小区的积雪要堆放在不阻碍居民和车辆通行的部位,市场摊区不得堆放积雪。
(四)一级干道积雪要在24小时内清扫完毕,其余路段和 地块要在48小时内清扫完毕,堆放的积雪要在72小时内清运到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