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社区居委会成员素质,加强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需要。各区(县、市)政府要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作为基层工作的一件大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个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门要保障选举工作经费。
(二)精心指导,保障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各区(县、市)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充分准备,积极、主动、稳妥地组织开展选举工作。一是要认真制定方案,依法抓好多种形式的选举试点。要深入基层,认真研究本地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换届选举方案。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再稳步推进,全面铺开。二是严格履行程序,坚持依法办事。各区(县、市)指导委员会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社区民主自治原则,不得直接任命、委派社区干部。要坚决按法定程序办事,严格把握推选社区居民代表、推选选举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等主要环节和步骤,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法事件,保障居民合法的民主选举权利。三是明确工作责任,搞好检查验收。为了保证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质量,各区(县、市)、街道、镇(乡)要制定验收标准,采取自查、抽查等形式,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指导不力的,要追究主要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四是做好工作交接,及时进行培训。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新老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对当选的社区干部进行分级全员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工作的需要。
(三)勇于探索,不断完善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有效方式。为有效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各区(县、市)要在坚持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一是要继续扩大直选和户代表选举覆盖面。各区(县、市)要认真借鉴2002年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我市直选和户代表选举工作经验,继续扩大直选和户代表选举的社区比例,以充分表达社区居民的真实意愿。每个街道一般至少有1个社区进行直选或户代表选举。二是要对候选人制定切合实际的择优入围办法。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拓宽社区居委会干部来源渠道,扩大选人用人范围,允许从街道精减人员、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中选举社区居委会干部。要从有利于将来更好地开展社区工作的角度出发,引导居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真正把那些遵纪守法、年富力强、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办事公道、能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使社区居委会真正成为坚强有力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保证党和政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各区(县、市)要认真研究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并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四)结合换届选举,妥善解决社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要结合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市委发[2004]22号)精神,特别是辽阳县、灯塔市要完成社区居委会建设中的规模调整、办公用房、办公经费及一区一警设置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