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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全市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

  (五)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辽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辽市政办发[2005]3号),保障农村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市、县(市)区、乡镇(街)按比例承担的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要按季足额发放到位。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六)落实救灾救济款配套资金。各县(市)区要按照市下达的指标,切实落实好救灾救济款配套资金。要加强救灾救济扶贫帮困物资仓储建设,储备能满足救灾应急需要的衣被等救灾物资。县(市)级救灾物资储存规模要达到30万元左右。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七)救助式包扶贫困户。对城乡无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要进行包户救助扶持。全市包户扶持对象8000户、2万人。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八)农村五保供养。要进一步理顺转移支付的五保供养金发放渠道。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直接拨付到敬老院;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供养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直接通过银行发放到人,确保及时发放到位。要确保五保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转移支付的五保供养金补助标准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由县(市)区、乡镇财政予以补助。要认真解决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等资金不足问题,保障敬老院工作正常运转。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九)春夏荒期间贫困户的生活救助。要切实安排好贫困户的生活,发放救灾救济款要坚持阳光操作,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凭证(卡)领取。救济对象名单和救济款数额要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十)医疗扶贫。组织10个医疗队深入农村,治疗影响特困群众生产生活的大病重病50例,提高特困群众健康水平,增强其自立能力;开展以治疗肢残为主的“康复行动”。此项工作2005年国庆节前完成,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民政局配合。
  (十一)教育扶贫。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开展扶贫助学活动,资助困难家庭学生3000名,解决贫困地区就学难问题。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直机关工委配合。
  (十二)科技扶贫。组织10个科技扶贫服务队、100名科技人员,深入各县(市)区,针对各地资源优势和工作基础,推广50项先进致富技术,扶持50户科技示范企业,重点帮扶300个科技示范户,培训1万户农民。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农委、财政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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