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振兴路、繁荣路拓宽改造工程的公路段由市交通局负责,城市段由市城建局负责。
(二)该项工程的征地动迁工作采取项目法人负责制,即交通局负责施工的路段,征地动迁由交通局负责;城建局负责施工的路段,征地动迁由城建局负责。市城管执法局、动迁办要配合市交通局、城建局搞好全部动迁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包括铁路、军事、林地等)的预审、报批、占补平衡造地、施工期间服务、补充扩大征地、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涉及征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太子河区政府要协助市交通局、城建局搞好征地动迁工作。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地下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核量,调查核量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地上、地下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积极做好被征地动迁对象的思想工作,保证征地动迁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五)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和其他形式,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该项工程建设对我市提升城市品位,扩大城市市区领域,加快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争取广大被征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
(六)市公安局、信访办负责社会稳定和信访接待工作,严格控制越级上访。
(七)审计监察部门要全程参加和跟踪该项工程的征地、动迁、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
(八)国土资源部门要协调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工作步骤
4月30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局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征地公告;5月10日前,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用地的预审工作;5月20日前,完成放样、核量工作;5月30日前,完成动迁测算造价工作;6月10日前,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征地组卷和用地报批工作;6月10日至6月15期间,市政府召开征地动迁工作会议,并签订征地动迁责任状;6月15日至6月30日,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征地动迁工作应依法按程序执行,合理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利益,工作要做细做实,防止阻碍工程施工现象发生。征地及动迁补偿标准,按照2004年已实施的征地动迁补偿标准执行。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军用设施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在严格掌握补偿标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按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制定相对合理的补偿标准,掌握政策的平衡性。
(二)关于资金筹集问题,由市交通局公路处作为贷款法人单位,向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亿元,用于沈营线绕城公路及振兴路、繁荣路拓宽改造工程公路段征地动迁费用,市财政负责担保。振兴路、繁荣路拓宽改造工程城市段征地动迁费用,由市城建局向开发银行贷款解决。征地动迁所需资金统一由政府筹集资金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