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市和辽阳县、灯塔市3个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要按照《辽宁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标准》,加大投入力度,尽快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市和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设有一处60平方米以上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配备1台森林防火指挥车,并配备必要的中继链路台、基地台、车载台、手持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各专业化森林消防队要设有一处100平方米以上的专用营舍,作为专业化森林消防队的作训基地和车辆库、防火物资储备库等,并配备一台森林防火运输车。汤河水库管理局、葠窝水库管理局应根据库区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协助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配备管理森林防火必备的船只。
四、强化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发展趋势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辽宁省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标准》,全市组建7支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其中市级1支,辽阳县2支,灯塔市、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各1支。重点林区的乡(镇)要确保1支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村要确保1支由青壮年和基干民兵组成的义务扑火队。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作为第一梯队,要立即赶赴火场投入扑救;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作为第二梯队,听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随时准备赶赴火场参加扑救;义务扑火队作为第三梯队,帮助打、烧防火线和清理火场或小火的扑救工作,不参加大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严禁妇女和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五、加强森林防火业务培训
建立森林防火业务培训制度。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森林消防队员和县(市)区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林业局长、森林防火指挥员、专业化森林消防队长的业务培训,每年进行1次,为期2天。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员和乡镇(街)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林业站长、森林防火指挥员、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等的业务培训,每年进行1至2次,为期1至3天。各乡(镇)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和村级主管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进行1次以上,为期1至2天。乡镇(街)以上的森林防火指挥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按责任区分工,每年不少于两次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林业部门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全面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