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5]10号 二OO五年三月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一段时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强化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全市学校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是,其他省市相继发生的一些涉及学校及学生安全的严重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仍很严峻,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全市学校师生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保护师生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要以对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保证学校安全列入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保证教育事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坚持领导挂帅,加大检查工作力度,严格学校安全管理。为保障学校安全,预防和治理学校安全隐患,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市长姜军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治理办公室、市消防局、市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参加的市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学校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实行问责制,将安全事故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对学校安全工作,学校校长负第一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