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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两普”即普及消防常识和普遍增强消防意识。春季防火期间,各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把普及消防常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益广告、印发材料等形式向市民广泛宣传防火知识;要定期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和消防培训班,特别要对公众聚集场所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岗位消防业务培训,不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三)“两会”即公民要会自防自救、会疏散逃生。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面对面地向市民宣讲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消防器材设备的操作方法、日常生活中的消防小窍门等,使之掌握应急疏散、逃离火场的基本要领,有效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加强对重点部门的检查整改,清除春季消防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一查农村柴、火、电、气、油。有关县(市)区政府在组织、编制、规划、实施城镇消防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立即着手解决农村烧荒、堆垛随意摆放、电源电线乱拉乱接、农机油料乱存乱放等各种安全隐患,防止连营火灾的发生。二查防护栏。各有关单位对在公众聚集场所(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安装的门窗防护栏一律自行拆除,采用高科技监控防盗设施代替。对逾期不拆除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强制拆除。
  三查消防间距和通道。凡在消防间距内和消防通道上搭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拆除,凡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影响火灾扑救、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一律限期清除。
  四查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出口。各公众聚集场所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在安全出口设置的柜台、摊床等立即清除,违者依法追究批准设立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查违章违法建筑工程。各地区、各行业要组织力量,对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等违章违法建筑工程进行集中治理,坚决把住源头关,铲除滋生火灾隐患的根源,并依法查处设计、开发、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典型的违章违法工程,要及时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发布警示公告,提醒全体市民引起重视。
  六查固定消防设施。各级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建设部门以及物业管理单位要紧密配合,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对全市已经投入使用的所有建筑物,特别是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场、集贸市场、易燃易爆等场所进行彻底检查,对消防报警、喷淋、防排烟、防火卷帘、防火门、消火栓等固定灭火设施不齐全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标的一律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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