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5]16号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配合正在全面展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降低春季火灾发生概率,有效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辽阳地区春季风大物燥,发生火灾的概率较其它季节明显加大,而且一旦发生火灾极易扩大蔓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一是春季引发火灾的因素较多;二是每次火灾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各不相同,防范工作难度较大;三是春季火灾多为农村堆垛、居(村)民住宅等室外火灾(比例高达90%),火势迅速蔓延,燃烧面积迅速扩大;四是春季气温回升很快,更容易在火场上形成空气对流,加快燃烧速度;五是春季风大,一旦发生火灾,易形成多处火场,致使燃烧范围迅速扩大。因此,做好春季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春季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把握关键,明确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
今年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是:贯彻省政府“五个确保”工作要求,狠抓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城乡整体抗御火灾能力;开展周密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城乡致灾因素;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发动全体市民扎实做好火灾防范工作,努力减少一般火灾,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烧连营事故的发生。
春季防火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两建、两普、两会”活动:
(一)“两建”即建立健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职责制度和消防组织规章制度。各级政府的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辽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政办发[2004]49号)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以及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同时,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规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召开例会,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疑难问题,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