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家庭成员中,符合就业条件,且有就业要求,多次上岗多次下岗的,要进行就业指导,为其推荐稳定的就业岗位。
8.对家庭中夫妻双下岗,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子女刚毕业已符合就业条件的,要组织参加就业培训班学习,免收培训费用,培训结业后尽快帮助他们就业。
9.对家庭成员从事钟点工,年收入月平均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发挥其特长,推荐安排到全日制工作岗位,提高其收入水平。
10.对已就业的家庭成员,凡是符合享受再就业减免税费政策条件的,各级劳动、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使其享受有关政策。对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企业,可在所得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三)跟踪服务,贴近指导。要结合开展“创业就业年”活动,把援助“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服务做实做细。
1.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零距离”职业介绍服务。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专门为“零就业家庭”服务的求职窗口,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开展职业指导,帮助其了解当前就业形势,分析自身就业条件,选择求职方向。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的,一律实行免收求职登记费、洽谈费和用工手续费,优先推荐就业的“一优三免”办法。
2.街道、社区设立服务窗口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再就业提供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为“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服务的特殊作用,开展推行职业介绍、培训报名、保险申报、申领补贴“四不出社区”活动。同时,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微机网络,依托社区平台,完善对“零就业家庭”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通过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为及时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遇到的困难提供保证。
3.建立“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安置基地。各县(市)区要在本地区选择经济效益好、适合“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企业,建立“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安置基地。同时,对安置基地实行再就业优惠政策倾斜,确保“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援助“零就业家庭”活动,是今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一个新课题,是政府落实扶贫帮困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今年,我市要把开展援助“零就业家庭”活动作为实施就业优先解决的问题来抓。市政府成立援助“零就业家庭”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开展援助“零就业家庭”工作。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尚杰洪担任,成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广电中心、辽阳日报社、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实行定期调度制度,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指导本地区深入开展援助“零就业家庭”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包户帮扶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行使职能,并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把各项援助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对援助“零就业家庭”工作实行定期督查制度,由市政府督察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援助“零就业家庭”工作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