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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援助零就业家庭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援助零就业家庭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援助零就业家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六月四日

  辽阳市援助零就业家庭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援助“零就业家庭”工作,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结合开展“创业就业年”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制定我市援助“零就业家庭”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援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为重点,通过采取入户调查、分类指导、政策帮扶、跟踪服务等措施,积极开展援助“零就业家庭”活动,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进一步推进就业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2005年底前,通过开展援助“零就业家庭”活动,确保城镇具有法定劳动年龄、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二、“零就业家庭”的认定
  (一)认定条件
  “零就业家庭”是指我市城镇同一户口家庭成员中,具有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态的家庭。
  下列情况不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家庭成员中有从事个体经营、外出务工和非全日制打工的;
  2.家庭成员中有从事种植、养殖业的;
  3.家庭成员中虽无人从事具体职业,但有合法资本、股票等收入的;
  4.家庭成员中除享受养老保险以外的成员,或在读、或服兵役、或无劳动能力的;
  5.现役军人家属无业,但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老人的;
  6.其他有合法收入(救济性收入除外)的家庭。
  (二)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家庭,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等有效证明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2.社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确认,并于每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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