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与辽阳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人民政府与辽阳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辽阳市人民政府与辽阳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在辽阳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中,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宗旨:加强政府与工会的合作,及时沟通并研究解决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振兴目标和打造“实力、平安、诚信辽阳”、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互相通报重要工作情况;通报联系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听取市总工会在市政府及其各部门研究涉及职工利益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企业管理、企业改制重大措施时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和协商解决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发展中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政府工作中需要工会发动职工群众解决的有关问题,以及其他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与市总工会主席商定。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遇有重大和紧急问题,经双方商议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市长、常务副市长、有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有关委办局负责人,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党组成员、市总工会秘书长。会议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主持。
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