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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乡镇或区域消委会分会和农村消费者投诉站是市、县级消委会的延伸,是为农村广大消费者服务的窗口和平台。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积极努力,力争2005年下半年全市30%的乡镇、村建立消委会分会、投诉站,到2007年底全市所有乡镇、村都建立消委会分会和投诉站。
  乡镇或区域消委会分会和农村消费者投诉站要做到人员到位、机构健全、办公设施良好、履行职责规范、发挥作用明显,至少要达到“7个1”标准,即“1人”(至少有1人做专兼职维权工作,坚决杜绝有名无实、有牌无人)、“1牌”(悬挂有统一式样的“××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和“××县××村消费者投诉站”标识牌)、“1证”(为工作人员颁发社会监督员证)、“1室”(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其他工作室合用)、“1簿”(投诉、举报登记簿)、“1栏”(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1电话”(投诉、举报电话)。
  (二)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工商局、消委会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
  2.培养典型。2005年下半年,市工商局、消委会重点抓好辽阳县、灯塔市的建会建站工作。各县(市)区要选择辖区内消费维权基层组织建设条件较好的3至5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1至2个村进行试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当地的建会建站维权工作。
  3.全面推广。2006年上半年,在总结各地乡镇、村建会建站经验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全面展开,进一步扩大建会建站范围。
  4.检查验收。2006年下半年,市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考核计划,对各县(市)区建站建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经费来源
  建立乡镇、区域消委会分会和村级消费者投诉站所需经费,可商请各级财政、工商部门、依托单位支持,也可求得社会赞助。乡镇、区域消委会分会、村级消费者投诉站工作人员原则上以兼职和义务工作为主,维权工作所需少量活动经费可商请乡镇政府、工商部门支持,也可由有条件的成员单位和社会赞助。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运用行政手段推动。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是新形势下维护农民利益的切实需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打造诚信辽阳,推进全市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政府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乡镇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形成各级政府强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维权合力。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委会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消委会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提供业务指导,立足现实,着眼长眼,不断健全农村消费维权基层组织工作机制,为政府当好维权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推进农村维权体系建设。各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抓,做到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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